辽宁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1988年12月26日 辽政发〔1988〕101号文发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省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含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名录,由省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林业、农牧、城建、环保等部门制定、修订并发布。
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猎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
对允许采猎的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由市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管理部门制定年度采猎计划,报省医药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 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采药证》,无证不得进行采猎。
采猎二、三级保护野生珍稀木本药材或野生动物药材物种,必须同时持有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核发的采伐证或狩猎证、持枪证,并在限定的区域和采猎期内使用允许使用的工具进行采猎。
第七条 一、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生长集中的区域,可划定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保护区的划定,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自然淘汰的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和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由产地县以上药材(医药)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按照计划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第九条 对执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没收其违法采猎的野生药材及使用工具,并处以违法采猎的野生药材价值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没收其野生药材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没收的野生药材价值或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
<font size=+1> 中名 学名(拉丁) 药材名称 保护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猫科动物豹 Panthera Parbus Linnaeus 豹骨 Ⅰ鹿科动物梅花鹿 Cervus nippon Temminek. 鹿茸 Ⅰ五加科植物人参 Panax ginseng C.A.Mey. 山参 Ⅱ鹿科动物原麝 Moschus moschiferus Linnaeus 麝香 Ⅱ熊科动物熊 Selenarctos thidetanus G.Cuvier. 熊胆 Ⅱ Ursus arctos Linnaeus. 熊胆 Ⅱ蟾蜍动物中华大蟾蜍 Bufo bufo gargarizans Cantor 蟾蜍 Ⅱ蛙科动物中国林蛙 Rana temporaria chensinensis David 田鸡 Ⅱ蛙科动物黑龙江林蛙 Rana amurensis Boul 田鸡 Ⅱ蟾科动物蝮蛇 Agkistrodor haiys (Pallas) 蝮蛇 Ⅱ五加科植物刺人参 Optopanex elatus Nakai 刺人身 Ⅱ豆科植物甘草 Glycyrrhiza uralensis Fisch 甘草 Ⅱ芸香科植物黄蘖 Phellodendron amurense Rupr. 黄柏 Ⅱ百合科植物平贝母 Fritillaria ussurienais Mexim. 平贝母 Ⅲ兰科植物天麻 Castrodis elara Blume 天麻 Ⅲ唇形科植物黄芩 Scutellarla baicalensis Georgi 黄芩 Ⅲ多孔菌科真菌猪苓 Polyporus umsbellanis (pers.) Fr. 猪苓 Ⅲ龙胆科植物龙胆 Gentiana scabra Bge. 龙胆草 Ⅲ龙胆科植物三花龙胆 Gentiana triflora Pall. 龙胆草 Ⅲ伞形科植物防风 Saposhnikovic divaricata (Turc z.) 防风 Ⅲ Schischk 远志科植物远志 Polygala tenuifolia Willd. 远志 Ⅲ马兜铃科植物北马兜铃Aristolochia controta Bunge 马兜铃 Ⅲ马兜铃植物汉城细辛 Asarun sieboldi Fr.sohmidi var. seouleuse Nakai. 细辛 Ⅲ紫草科植物紫草 Lithospermum erythrorhizon sied. 紫草 Ⅲ et Zucc木兰科植物五味子 Scnisandrar chinensis (Turez.) Baill 五味子 Ⅲ马鞭草植物单叶蔓荆 Vitex trifolia W.var.simplicifolia 蔓荆子 Ⅲ Cham.龙胆科植物大叶龙胆 Gentiana macrophylla pall. 秦艽 Ⅲ茑尾科植物射干 Belamcanda chinensis (L.)Leman 射干 Ⅲ五加科植物刺五加 Acanthoponax senticosus 刺五加 Ⅲ (Rupr.et Maxim.)桔梗科植物桔梗 Platycodan gradiflorum(Jacp.)DC. 桔梗 Ⅲ百合科植物知母 Anemarrhena asohodeloidss Bunge 知母 Ⅲ钳蝎科动物东北钳蝎 Buthus martensi Karsch. 全蝎 Ⅲ伞形科植物狭叶柴胡 Bupleurum scorzonerifolium Willd. 柴胡 Ⅲ黑三棱科植物黑三棱 Sparganium stoloniferum Buch.-Ham. 白三棱 Ⅲ睡莲科植物鸡头米 Euryale farox Salisd. 芡实 Ⅲ马兜铃科植物北细辛 Asarum heterotropoides Fr. var. 北细辛 Ⅲ mandshuricum (Maxim.)Kitag.鼠李科酸枣 Zyzyphus jujuba Mill. 枣仁 Ⅲ</font>
关于印发《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盘质监察字〔2005〕13号
机关各科(室)、县(区)局、稽查队:
为了加强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与要求,鉴于前两年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运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
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与要求,鉴于前两年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运作的情况,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管理考核办法》。
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
1、《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返回率的60%为基本数;
2、《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返回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所在单位加0.5分;
3、《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返回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给所在单位减掉0.5分;
4、《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基数,以本单位行政执法立案和现场处罚案件60%的总和为基数;
5、《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基数,以各执法单位每半年与年末上报市局法规科执法案件统计表与《罚没款收据》为准。
二、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
1、《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返回率为100%;
2、《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返回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给所在单位减掉0.5分;
3、《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各执法单位每一个月送交市局监察科一次;
4、《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若出现与行政相对人的实际电话号码不相符的(拆机、换号的除外),每一件次减掉所在单位2分;
5、《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无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的,每一件次给所在单位减掉1分;
6、《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少一名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的,每一件次给所在单位减掉0.5分;
三、几点要求
1、各行政执法单位一把手要负全责,分管领导一定要配合一把手完成好《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和《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的发放与收缴工作;
2、各执法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行政执法立案和现场处罚案件的数量;
3、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
4、《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与《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的累计分数,记入各执法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