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0:16:13   浏览:100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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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拟定的《南京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省人才交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系指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人事事务进行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服务应做到“规范、周到、优质、高效”,并根据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拓展服务内容。
第四条 南京市人事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人事代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人事代理业务。
第六条 人事代理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从事人事代理工作的人员,应经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由有关部门确认从业资格后,方可从事人事代理工作。

第二章 代理对象
第七条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以为下列单位或个人办理人事代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外国企业驻宁代表机构,外地在宁企业及驻宁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律师、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收的见习(试聘)期内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新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需要代理的在职、在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国家机关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六)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自谋职业、待业的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七)其他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人事代理对象,可实行单位代理,也可实行个人代理。单位代理可实行全员代理,也可实行部分代理。

第三章 代理内容
第九条 人事代理内容包括管理项目代理和服务项目代理。
第十条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以为代理单位和个人办理下列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管理项目的人事代理:
(一)保管代理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负责工龄计算,核准井记载档案工资,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等;
(二)办理代理人员出国、出境政审的初审及边境通行证等手续;
(三)办理代理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认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四)负责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试聘期管理和转正定级;
(五)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管理;
(六)为代理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七)负责代理单位和个人人事争议协调;
(八)代办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协助办理代理人员的退休手续;
(十)办理代理人员的户籍粮油关系挂靠;
(十一)办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代理人员的家属户口“农转非”;
(十二)承办代理人员有关奖项评比的申报;
(十三)代办代理人员伤病残鉴定的申报工作;
(十四)接转和管理代理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工会会员关系。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以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人事代理。
(一)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推荐和招聘服务;
(二)提供人才借用服务;
(三)提供项目建设人才配套服务;
(四)提供高层次人才的担保代理业务;
(五)提供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服务;
(六)提供人才资源配置策划,薪资水平调查等人事顾问服务;
(七)提供人才信息服务;
(八)协助推荐尚未落实单位的代理人员就业;
(九)组织代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十)用人单位和个人要求代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 人事代理内容由代理对象与人才服务机构签约确定。服务项目的代理,应由代理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并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第四章 代理程序
第十三条 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应向人才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事代理登记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三)代理人员名单;
(四)其他有关材料。
国家机关为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办理人事代理应提供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个人办理人事代理,应向人才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辞职、辞退、解聘人员应提交辞职、辞退、解聘等证明材料;
(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交其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或待业的材料;
(三)从事私营、个体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四)试聘期毕业生,应提交就业协议书、试聘合同书、派遣证和单位介绍信等材料;
(五)普通院校自谋职业毕业生,应提交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同意其自谋职业、保留派遣资格的材料;地方院校自谋职业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户口本和存档申请等材料;
(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应提交有关部门审批的自主择业材料;
(七)应聘到外地工作的,应提交聘用单位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应在核准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与代理单位或代理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发放人事代理证。
第十六条 人事代理实行验证制度,各代理单位、代理个人应在与人才服务机构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次年起,每年一季度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验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人事代理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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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王海宏


  楔形文字法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之一,也是最早将习惯法成文化的先驱,对推动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具有特殊的贡献。楔形文字法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汉穆拉比法典》无论从内容到形式均发展到奴隶制早期成文法典的高峰。对楔形文字法进行研究,可以了解奴隶制早期法律产生发展的基本过程。
  楔形文字法系作为奴隶早期具有代表性的法系之一,有它独特的结构、体系和共同特征,它所表现出来的较为发达的立法技术,也是许多古代早期国家所无法比拟的。楔形文字法以独立于宗教之外的法律规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将奴隶视为奴隶主的财产,严格保护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债权、契约、侵权行为、家庭法等方面的规定相当详细。枯死文字法中所创立的一些法律原则。如《汉穆拉比法典》中对维护私有财产权所规定的关于盗窃他人财产须受惩罚,损毁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的法律原则;关于财产所有权取得入转移的方法和原则以及关于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也都为后世有关立法开创了先河。在刑法方面,法典创立的一些罪名、刑 种如抢劫、强盗、盗窃、奸淫、通奸等罪名,死刑、肢体刑、罚金等刑种,以及诬告和伪证反货贷者的 刑罚原,是,法官枉法秤星上的原则等,尽管缺乏明确区分和严谨的缺乏明确区分和严谨的解释但均对后巨制立法具有重大影响。
  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法典规定了“无契约,即无婚姻”的原则,没有缔约的婚姻被认为是无效的。婚姻的签订是在未婚夫与妇方家长之间以买卖的形式进行的,未??蛐敫髋?约页ぴ蚋?履镆环菁拮薄H绻?蟹轿ピ迹?芫?⑿履铮?鸵?ナ?渌?桓?痉郊页さ囊磺胁莆铩H绻??郊彝ノピ迹?蛔寂??黾蓿?蛴?友崾持 返还其所收到的一切财物。
  借贷契约的标志主要是钱款和谷物。签约后,贷与人把钱款或谷物交给借用人,至一定期限后,借用人将钱款或谷物利息一并还给代与人。为保证契约的履行,借用人自己或家庭的人身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在汉穆拉比法典以前,允许高得贷者对无力偿债的债务人地终身奴役,因而导致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因无力偿债而沦为债奴。汉我省拉比为缓和社会勇挑重担,在法典中废除了终身债务妈役制度,将债务奴役的期限定为三年。租赁契约的标的包括房屋、土地、园圃、车辆。船只、牛。
  楔形文字是古代西增亚法的先驱。《乌尔纳姆法典》是其每部成文法典,反映了楔形文字法早期的法律成就,《汉穆拉比法典》则继承了两河流域垢有法律的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汉穆拉比法典》不仅被后古代西南亚国家诸如赫梯、亚述、新巴比等国家继续适用,而且通过波斯帝国的法律和希业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2〕222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我委组织编制了《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据此做好本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

  附: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
http://dqs.ndrc.gov.cn/gzdt/W020120917598625727489.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