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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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经济贸易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2]79号

1992-03-31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经贸委厅、外贸局、各直属进出口 税收管理处、各外贸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局、经贸部等六部门国税发[1991]003号《关于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规定,凡由经贸部指定的外贸企业经营出口的高税率、贵重产品给予退税,未经指定经营出口的不予退税。为了切实加强退税管理,方便企业正常出口,更有效地防止出口骗税,经我们共同研究,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出口自产的高税率、贵重产品,经核实后,可按规定给予退税。
  二、1991年12月14日前由经贸部批准指定经营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的出口企业和列入本通知附表的外贸、工贸企业在1991年底以前出口指定的高税率、贵重产品,经核实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其他企业出口的,一律不予退税。
  三、从1992年1月1日起,凡列入本通知附表的外贸、工贸企业出口指定的高税率产品、贵重产品,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退税。对不属于附表所列范围的外贸、工贸企业出口的,一律不予退税。
  四、过去指定经营出口高税率、贵重产品企业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照此执行。
  附件: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出口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出口企业名单


产 品 名 称 准予退税的出口企业


机 械 手 表
(包括机芯)


1.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
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3.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
4.各省市机械进出口公司;
5.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
6.各省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7.各省市钟表进出口公司

化  妆  品

1.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
2.各省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乳胶制品和其他橡胶制品

1.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
2.各省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3.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
4.各省市化工进出口公司

黄金首饰珠宝玉石

1.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
2.各省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3.各省市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

水  貂  皮

1.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
2.各省市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鱼翅、鲍鱼、海参
鱼唇、干贝、燕窝


1.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
2.各省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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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劳动局、体改委《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辽宁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职工,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驻本市的中、省直企业及其职工,本市境内军队所属企业及其无军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下简
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者。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管理部门,其隶属的劳动保险机构,具体经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第四条 市劳动保险机构应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记录应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费,并依此作为计发个人养老金的依据。
第五条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的,从转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第六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原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提高到3%。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达到8%。
职工月工资超过本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非工薪收入者以个人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收入的,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费,两项合计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2%从1996年1月1日起记入个人帐户,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已缴费的,将两项合计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2%并入个人帐户。
第八条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基金保值率计算利息。养老基金保值率由市政府根据银行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并参考全市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间断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合并计算,不间断计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能移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市劳动保险机构对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加利息)应每年结算一次,并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出具结算清单。
第十条 职工跨地区变动工作单位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按规定随之转移。
第十一条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余额中属于个人缴纳的本、息,一次性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定继承人。
第十二条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去境外定居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退休时,在199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在按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另加按其个人帐储存额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现行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在1999年1月
1日后退休的,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2月5日
简述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韩召峰


  一、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自然 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民事违法行为,如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解决是自然人是否具备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资格问题。不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但自然人具民事责任能力并不意味着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不具备民事责任的其他构成要件时,或者有特殊的免责事由时,也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二、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
  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即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比较法的角度观察,就自然人是否具备侵权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传统民法通常行为能力结合能力的判断标准,也有采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不同于传统民法。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除传统的民法认可的损害赔偿、恢复原状外,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言,《民法通则》第133条就自然人的责任能力采如下判断标准:自然人致他人损害,即使该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有财产的,即有责任能力,应承担现任无财产的,即无责任能力,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三、自然人的其他民事责任能力
  不管自然人基于何种原因负担债务,对于其任务不履行,无论该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状况如何,该自然人都有责任能力,都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护人未尽职责致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的,应对被监护人承担责任。
  就缔约过失责任情形,自然人的责任能力问题,应区别对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自然具备责任能力。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如在具体隔岸观火具备认识其责任所悔棋的理解力,即具备责任能力。


北安市人民法院韩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