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10:22:53   浏览:96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9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吉林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方案
(2000年8月)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农村经济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目前已经进入加快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重要历史时期。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效益农业,探索农业现代化的路子,全省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建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要认真贯彻省委提出的实施科教兴省、外向带动、县域突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实力增强和农村社会稳定,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农业,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农民,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进程,把示范区建设成为经济的开发区、改革的试验区、科技的辐射区、效益农业的样板区。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总的要求是:一年抓启动,二年打基础,三年见雏型,四年成规模,五年上水平,力争到2005年,在资源转化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科技进步贡献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上率先突破,农业装备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生态良性化、城乡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农村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加快向现代化目标迈进。

二、建设布局

按照东中西郊经济区域分布特点,着眼新阶段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各县(市、区)资源条件、生产力水平、财政实力、发展环境以及现有各级各类示范区(点)建设基础,从2000年开始,先规划建设六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一)公主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适应农业科技革命的新趋势,着眼新世纪的现代农业发展,重点进行农业科技体制、科技组织、技术体系等方面的创新示范,开发农业高新技术、高科技产品和高素质人才,建成中国东北的杨凌,为加快全省农业科技进步,发展效益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探索路子。集中围绕建设三大工程、一个市场开展示范。

1.种植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工程。示范点设在朝阳坡镇,重点进行粮食作物转基因技术开发试验和转基因作物种子繁育。配套组装常规技术和高新技术,开发高淀粉玉米、甜粘玉米、饲用玉米,优质大豆、优质水稻和经济作物良种,研究和探索粮食、经济作物生产高新技术和先进耕作方式,全面提高种植业科技含量和产出效益,为全省种植业提供高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2.养殖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工程。示范点设在黑林子镇,围绕猪牛羊禽等畜牧业优良品种选育和先进饲养方式开展示范。重点进行优质瘦肉型猪选育、饲养等配套技术示范;肉牛良种选育、玉米秸秆饲料和架子牛育肥等先进技术开发;大鹅品种杂交、优质粗饲料开发、种鹅补饲、快速育肥等技术攻关,实现四季均衡生产、均衡上市。通过养殖业高新技术开发,为全省畜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农副产品加工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工程。示范点设在市区和范家屯镇。以黄龙公司、华正公司等玉米、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体,采取企业和专家结合方式,开发研制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尽快开发一批国内领先、世界先进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成果和名牌产品,为全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提供技术条件。

4.建设农业高新技术市场。以省农科院为主,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农业高新技术综合市场。同时,建立高新技术信息网络中心、培训中心、咨询中心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中心,开展系统化农业技术咨询和服务。逐步形成国际国内联网,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农业高新技术产品孵化、集散基地。

(二)榆树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着眼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优化劳动力就业结构,加快小城镇建设,进行农业机械化专项示范,尽快实现农机管理体制、经营方式、运行机制的创新,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路子。示范点设在弓棚镇,重点进行3个方面示范:

1.以技术创新为内容,配套推广农机、农艺和高新农业技术,进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降低生产费用,增加经济效益。

2.以体制创新为重点,积极培育农机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个体经营大户,推动农机经营主体民营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充满生机活力的农机新体制和新机制。

3.按照企业化经营的要求,拓展农机经营领域,广开农机经营项目,促进农机经营由粮食生产向畜牧业、多种经营和二三产业延伸,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综合效益,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德惠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着眼加快粮食过腹转化、加工转化和农副产品深度开发增值,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粮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效益,探索中部地区实现“两转”,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路子。重点进行3个方面示范:

1.发展精品畜牧业示范。围绕粮食过腹转化增值和畜产品加工增值,建设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优化畜牧业结构,搞活畜产品流通,加快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步伐,辐射带动全省畜牧业上档次、上水平。示范重点项目是:以德大公司为龙头,进行肉鸡科学养殖、精深加工示范,创名牌精品,开拓国外市场;以鹊源公司为龙头,进行肉牛良种改良、科学饲养和肉牛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建设现代化优质肉牛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全省养牛业发展。

2.粮食生产加工示范。着眼优化粮食结构、增加产出效益,精深加工、多层次转化增值,推进产销衔接、搞活粮食流通,开展示范。示范重点是:以佐竹金穗有限公司为龙头,建立绿色水稻生产加工基地;以德大公司饲料厂为龙头,建立优质专用玉米生产加工基地;以德大油脂厂为龙头,建立优质大豆生产加工基地。同时,探索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推进粮食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和运行机制。

3.绿色农业示范。以米沙子镇为基点,着眼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有机农业,进行无公害绿色粮食、瓜果蔬菜等示范。逐步形成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为中部平原区发展绿色农业,探索模式,提供经验。

(四)敦化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立足长白山区域资源气候特点,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并重,以林特产业开发示范为重点,实施立体开发,多层次转化增值,构建生态环保型效益农业发展模式,探索东部山区半山区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路子。重点进行5个方面示范:

1.优质高效经济作物开发示范。以官地镇和莲春公司为示范点,着眼调整优化东部山区半山区种植业结构,加快具有山区特色的经济作物开发,提高耕地整体产出水平和效益,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及周边县(市),形成具有东部山区半山区特点的种植业格局。示范点以开发具有长白山特色的甜糯玉米、小粒黄豆、色素植物、无毒马铃薯等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为重点,以订单农业为主推模式,通过龙头企业和较为稳定的产销关系,推动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

2.长白山地产药材开发示范。以黄泥河镇和敖东、华康、力源等医药企业为示范点,围绕东部山区珍贵药用资源开发增值进行示范。重点开展林下无农残人参、野山参以及长白山其他珍贵药材的科学栽培、精深加工示范,建设现代化的长白山特产药材生产加工基地,把医药工业发展成为具有山区特色的新兴支柱产业。

3.经济动物资源开发示范。示范点设在江南乡和敦化蚕业股份总公司。坚持保护开发相结合,科学开发经济动物资源,提高山林资源的综合效益。重点进行蚕、蛙、蜂、鹿等经济动物人工训养技术研究推广和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开发。探索龙头企业带动、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加快特产经济动物资源开发的新体制、新机制,为科学开发经济动物资源树立样板。

4.山珍食品资源开发示范。以贤儒镇和敦化山野菜加工企业为示范点,重点进行食用菌、山野菜、山葡萄、山核桃等野生特产资源的科学栽培、精深加工增值方面的示范,逐步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和县(市、区),把山珍食品生产加工发展成为东部山区富民强县的重要产业。

5.林木资源开发示范。示范点设在江源镇,依托敦化市林木加工企业开展示范。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加快资源培育,建设优质红松果材兼用林基地;研制开发木材精深加工技术和产品,提高林木产品附加值,实现以林养林良性循环,把长白山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五)大安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以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为重点,实行资源综合治理开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步伐,探索西部农牧区域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路子。重点进行4个方面示范:

1.农田水利化示范。示范点设在太山乡,辐射带动图乌公路沿线乡镇开发。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以发展节水灌溉为重点,全面推广喷灌与滴灌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科学用水水平。建设稳产高产高效农田,较大幅度地提高土地综合产出水平和效益。

2.草原综合治理开发示范。以牛心套堡乡和大岗林场为示范点,主要进行草原综合治理,加快发展草原畜牧业示范。重点搞好现有草场改造,全面退耕还草,治理草原碱化、沙化、退化,建设优质牧草种子和优质牧草基地。同时,进一步完善草原责任制,加强草原管护,逐步实现草原良性循环。提高水土保持,调节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为发展草原畜牧业创造良好条件。

3.生态经济林开发示范。以杏树川为示范点,辐射带动周边17个乡镇。主要以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为重点,实行林、田、水、路综合治理。坚持防护林和经济林相结合,全面搞好退耕还林,营造绿色森林保护带,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逐步改善风沙干旱状况,使林业成为西部地区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农业的生态屏障和新的支柱产业。

4.特种粮油作物开发示范。示范点设在叉干生态示范农场,依托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中试基地,重点开发绿豆、红小豆、芸豆、荞麦、燕麦、谷子、糜子、蓖麻、向日葵等传统地产杂粮、杂豆和油料作物,建设西部特种粮油作物出口创汇基地,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构筑西部地区高效农业隆起带。

(六)船营城郊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立足城乡结合部的优势,加快工农对接,城乡联动,探索城市郊区发展高效复合型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路子。重点进行3个方面示范:

1.绿色蔬菜工程示范。以欢喜乡欢喜村和远大村为示范点,进行绿色蔬菜工厂化生产示范。重点开发名、优、稀、特绿色蔬菜品种,建设现代化蔬菜加工、保鲜、贮藏设施,进行蔬菜生产的深层次开发、多层次增值。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绿色蔬菜生产加工集散中心,辐射带动周边乡村和农区发展蔬菜生产,推动蔬菜生产产业化进程。

2.奶牛业开发工程示范。示范点设在沙河子乡春光管理区和欢喜乡铜匠村,以春光牧工商实业有限公司和九牛乳业公司为龙头,进行奶牛饲养和乳制品生产加工系列开发示范,带动周边地区奶牛养殖业和饲草种植业的发展,形成公司加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生产格局,为城市郊区发展奶牛业提供样板。

3.观光农业开发工程示范。示范点设在沙河子乡的南三道村、张久村,欢喜乡的铜匠村和远大管理区。主要示范内容是:合理开发山林、果树和水库资源,建设水产养殖、林果花卉生产及特种珍禽动物养殖等生产、观光点,形成现代文明与自然景观结合,兼具庄园风光和公园特色,集休闲旅游、生产服务于一体的城郊农业观光区。

三、建设原则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突出比较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立足本地资源条件,因地制宜选准发展模式和重点。加快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市场竞争优势,切实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路子。

(二)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力增强作为示范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注重运用市场配置资源,解决资金、技术、人才等问题。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项目招标制、投资业主制、经营公司制以及技术首席专家制等新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体制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工作方式创新。

(四)以农民群众为经营主体。农民是农村经济的主体,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必须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依靠农民群众建设示范区,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五)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按照产业化要求,实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延长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产业化促进农业现代化。

(六)实行城乡一体协调发展。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实施,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动,协调运作,共同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实施。承担示范任务的县(市、区),要根据省里确定的示范方向和重点内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保障措施,确定科技依托单位。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方针,在科学考察论证基础上,由省里统一组织评估,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省和示范区所在市州、县(市)财政都要集中一定资金扶持示范区建设。金融部门在信贷资金上也要向示范区重点倾斜。同时,要广辟融资渠道,引导农民投资投劳,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到示范区投资。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省外国外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省里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由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投入方向和重点,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三)集中科技力量,加大科技支撑。打破部门界限,统一组织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科技人员参与示范区建设,各示范区都要成立专家组。根据示范区项目建设需要,筛选一批先进技术,集中用于示范区建设。鼓励科技人员、科研单位与示范区直接对接,通过技术承包、股份制等各种方式与示范区企业、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按照创新体系的要求,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科技示范作用。

(四)发挥政策效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各示范区所在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示范区投资兴办示范项目享受开发区和小城镇建设同等优惠政策。同时,要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省里对各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调控,达不到示范要求的及时调整,以确保示范区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示范区建设实行省抓、市州管、县(市、区)负责。省里主要抓全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宏观管理,解决示范区建设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市州主要管好本市州范围内的组织协调,为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服务;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示范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和示范区所在市州、县(市、区),都要成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由省领导担任,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办,主要负责示范区建设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核评比、情况反馈等事宜。

(二)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省成立专家顾问组,示范区所在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专家咨询组,形成自上而下的专家咨询体系。专家咨询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搞好项目规划论证,解决重大技术难点,探索示范区建设中带有规律性的课题。各示范区所在市州、县(市、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示范区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密切协作,主动配合,积极扶持和参与示范区建设。具体分工是:公主岭示范区由省科技厅、计委、财政厅、农行、农委、牧业局、乡企局、农发办负责,省科技厅牵头;榆树示范区由省农委、计委、财政厅、农行、农发办负责,省农委牵头;德惠示范区由省牧业局、计委、财政厅、农行、农委、粮食局、农发办负责,省牧业局牵头;敦化示范区由省林业厅、计委、财政厅、农行、农委、乡企局、农发办负责,省林业厅牵头;大安示范区由省水利厅、计委、财政厅、农行、经协办、林业厅、农发办负责,省水利厅牵头;船营示范区由省农委、计委、财政厅、农行、乡企局、牧业局、农发办负责,省农委牵头。各责任部门要协助示范区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督导反馈。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示范区所在市州、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情况,沟通信息。省里在搞好经常性督促检查的同时,每年对各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考评,以确保示范区健康运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1997年8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1997年8月)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徐有芳的林业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耀邦为林业部部长。

印发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8〕8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七日

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外币折合,下同)或社会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属于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列入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在我市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重大项目;
  (三)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四)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
  (五)关键领域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
  (六)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第三产业项目;
  (七)利用外资、民间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有重大影响及示范作用的项目;
  (八)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九)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项目;
  (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按照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实施阶段的不同,划分为预备项目、前期项目和年度在建项目。
  (一)预备项目是指列入本市五年规划期和远景规划期内,需要开展规划调研、论证准备工作的项目。列入预备项目的,进入项目库管理。
  (二)前期项目是指开展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正在办理报批手续的项目。
  (三)年度在建项目是指当年可完成报批程序且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重大项目,以及上一年度结转的续建重大项目。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重大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及协调机构,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订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
  (三)组织财政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写、评审;组织、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谈判,提出投资基本融资方案;
  (四)对社会投资项目组织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工作;
  (五)负责对年度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协调重大建设项目与有关部门、镇区或单位的业务关系,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六)负责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进度不理想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及项目后评价。
  第五条 市建设、交通、经贸、水利等部门是重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施工监督机构,主要负责:
  (一)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对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向市政府汇报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项目设计的编写、评审,协助编制、报送各相关专项报告。
  第六条 市属有关单位是重大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市重大建设项目;
  (二)组织、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加快前期手续,推进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年度投资计划;
  (四)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密切配合,加快审批进度。
  第七条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区域特色,按“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对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申报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为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成立专责小组,协调本区域内征地、拆迁等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八条 项目法人单位是重大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手续、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项目法人单位应科学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实施进度,抓紧组织项目论证、设计、招标等工作,落实建设计划;
  (二)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单位报送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进度和施工进展情况;
  (三)凡列入年度新开工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快相关手续的报批工作,确保年内按计划开工。达不到开工条件的,项目法人单位要承担责任,作出书面检查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
  第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从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报送的项目中筛选产生,并按下列程序分类申报和确定:
  (一)提出项目申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司)、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对部门、本镇区的建设项目进行筛选后,于每年9月至11月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类提出列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
  (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于每年第四季度汇总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在征求市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影响重大的项目应实行听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分类)草案。
  对未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列入重大预备项目;对正在履行各种审批手续的,列入前期项目;对已完善立项审批、环保评价、规划审查、用地预审等手续、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列入年度在建项目。
  (三)公布实施。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分类)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向有关部门、镇区及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下达。
  第十条 申请列入预备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预备项目申请表;
  (二)有关该预备项目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的说明。
  第十一条 申请列入前期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前期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概念规划、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资料;
  (四)正在办理或已经办毕的有关审批事项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申请列入年度在建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度在建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
  (三)环评审查批复;
  (四)规划审查意见;
  (五)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土地使用证;
  (六)资金落实情况说明或证明;
  (七)项目法人批准文件;
  (八)项目开工进度计划说明。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统计月报制度。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上一月度项目建设情况。
  第十四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各类报批或审核手续。严禁未批准而先开工或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五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经营性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要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大建设项目应采用代建制,由市政府指定代建管理机构对项目组织建设并负责建设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属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实行法律顾问咨询制。
  第十七条 列入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市政府直接督办。
  第十八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正式投入运营一个财务年度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后评价。
  第十九条 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进行鉴定、验收。
  第二十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条件具备的市属重大建设项目要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市重大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项目特点推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二)市国土部门应优先保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优先办理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手续;
  (三)电力、交通、邮电、通信、供水等单位应优先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等方面的需要;
  (四)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应根据重大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合同,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按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
  (五)社会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可优先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市政府在用地指标、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技改贴息等方面对项目给予扶持。
  第二十一条 列入前期项目的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前期专项资金,用于项目的前期调研、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及融资包装推介等开工前所发生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二条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履行规定职责情况纳入市直机关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年度结束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重大建设项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重大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对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考核,评出年度先进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在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扶持政策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5〕1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