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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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

铁道部


铁路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

1988年8月19日,铁道部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和《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铁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铁路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在经营铁路业务或从事其他劳务中取得的非贸易外汇收入,减去本单位的非贸易外汇支出和留成外汇后,净上交国家的非贸易外汇收入(以下简称外汇净收入),均按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非贸易外汇收入范围
包括客运收入、行包收入、货运收入、餐营服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
三、非贸易外汇支出范围
包括国际列车、广九直通客车乘务人员津贴、国境站交接人员生活费、驻外机构经费和其他铁道支出。(除上述经批准的支出外,所有非贸易外汇收入一律不准坐支、挪用)。
四、外汇净收入的奖励标准
1、当年外汇净收入达到或超过上年外汇净收入水平的单位,每上交国家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五分;
2、当年外汇净收入低于上年外汇净收入水平,但达到70%以上(含70%)的单位,每上交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
3、当年外汇净收入达不到上年外汇净收入70%的单位不予奖励。但如有特殊情况,报部另案处理。
五、外汇净收入奖励金的计算公式
外汇净收入=(外汇收入-外汇支出)×60%
奖励金=奖励标准×外汇净收入
(注:铁路非贸易外汇留成比例为40%,上交国家60%)
广深公司因属定额上交,其外汇净收入奖励金的计算公式为:
奖励金=奖励标准(五分)×12,966,244美元
六、奖励金按季核拨、年终结清
各创汇单位每季终了应及时填报附表,经结汇银行签证后,按隶属关系及时上报主管局,由主管局于季后十二日内报送部财务局,由财务局统一办理奖金的申请及核拨手续。
七、奖金的分配,原则上按“六、四”比例分配,即60%用于发展生产(业务),40%用于福利与奖励(福利与奖励的比例由单位自定),个别单位确有困难,经部批准,可适当提高福利与奖励的比例。奖励金应贯彻谁创汇谁得奖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奖励金要逐级下拨到基层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
八、这部分奖励金由财政部拨给,经国家税务局同意,全额免征奖金税。
九、对外承包企业非贸易外汇奖励办法,另行制定。(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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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全国音像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颁发《全国音像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991年11月11日,新闻出版署

根据中办发(1991)2号文件精神,新闻出版署对音像出版事业实行了归口管理,并将音像统计纳入国家统计范围。我署制订的《全国音像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统社字(1991)324号〕,从1991年年报起执行。现将《全国音像统计报表制度》表格及《一九九○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广播电影电视分册)》印发给你们,请按《统计法》和本制度规定组织和督促各单位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地方各音像单位的《制度》及表格,请各省新闻出版局、音像归口管理部门转发。
报表请寄:北京东四南大街85号新闻出版署计财司统计处(邮编:100703;联系电话:551231-45)。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2004〕40号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有效保护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使有限的建设资金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避免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基字〔1999〕37号)及《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市近几年建设工程实际,现针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有关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范围

1.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外涉及工程投资增减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工程签证均按本办法执行。

2.施工合同总价在200万元以下,实行工程总价包干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签证。

二、工程签证领导机构

1.建设单位应设立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工程签证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挥长、总工程师及市计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工程签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工程签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签证管理工作。

2.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建设单位所属的工程管理部门、计财部门、拆迁部门及设计单位等若干人员组成,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程签证程序

1.施工单位经与设计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核验,认为确需发生工程签证时,必须在工程签证单中填写需发生的工程量等具体内容。签证单应附所发生签证部分的工程图纸、说明及预算书等。

2.工程签证单首先由该工程项目经理及技术主管签名,预算书必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和预算员印章,一式三份,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每个建设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签证记录,每个建设项目的单项签证,预算价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且在100万元以内者,由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每个建设项目的单项签证预算价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或者单项签证预算价超过100万元的,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审定。由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每个建设项目的单项签证累计费用超过项目总投资3%时,工程签证由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程签证具体要求

1.工程签证单应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具体要求如下:发生签证部分的工程地点、工程图纸、预算及说明,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签字,企业公章及预算员印章。

2.工程签证应附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

3.为加快工程签证的办理,施工单位必须在二日内将工程签证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工程签证单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4.工程签证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宜,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工程进度,随时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有关签证问题。以公开、公正为原则,秉公办事。

5.对于在工程签证中,顾全大局,主动承担合同外小型项目任务的施工单位,工程签证领导小组在年度内通过评比,对先进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建设单位在执行中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通报给市计划和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