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规范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有关
部门和群众组织的配合和协作,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建设,各级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现就规范聘请劳动保障
法律监督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是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有关政府部门和工
会、妇联、共青团、新闻单位、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劳资管理人员
中,聘请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人员。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应当做好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在宣传劳动
保障法律知识和协助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
律;熟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和业务工作;遵守监督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原
则,公道正派;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法律与监察
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保障
政策;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转递
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反映人民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四、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应当由所在单位推荐人选,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批准。经批准聘任的劳
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颁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件手续。劳动
保障法律监督员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监制。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
般为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聘任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
可以续聘并换发新证。部分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过去以劳动保障协察员、助理劳动
保障监察员等名义聘请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人员,在今后续聘时应使用劳动保障法律
监督员称谓,统一颁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证。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管理工作,
主要内容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座谈会,通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反映的违法问题,并向其通报调查
处理结果;建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档案,定期考核和通报本人工作情况;加强
对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重视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工作,把这项工作
作为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工会、妇
联、共青团组织的配合与协作,不断探索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共同
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001年12月11日
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家用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
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家用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监联〔1996〕313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各直属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轻工(二轻)厅、局、总会(总公司),各有关检测单位:
根据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联合发布的《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国检监联(1995)30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实施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包括: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和无箱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
二、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的取证条件、申请和发放程序、工厂审查和产品检测的减免、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等均按《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工作由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试验室(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承担。
四、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按《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见附件一)执行。
五、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收费按《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收费规定》(见附件二)执行。
六、其它有关事宜:
1、申请取证的企业如有异地分厂或加工场所的,如分厂或加工场所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在其所在地单独按程序申请取证,否则应随主体厂共同申请并分别进行抽样检验和工厂审查,其抽样和工厂审查由主体厂所在地商检局和轻工厅、局进行。
2、产品检测或工厂审查不合格的,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的整改。整改后企业可向有关商检局和轻工厅、局提出复测或(和)复审申请。复测由原承检单位进行,对首次检验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测试,复审由初审单位对不合格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审查,并分别出具检测及审查报告。对复测或复审仍不合格的,一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证书按申请单元发放。
七、本通知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 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和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
二、申请单元划分:
按产品品种划分申请单元。
三、抽样方法:
1.抽样数量:
(1)整机:每一申请单元封样台数为同一规格型号电冰箱5台(相同品种规格选择控制功能多,结构复杂的),3台检验,2台备用。
(2)零部件:电镀件盐雾试验样品6件(现场选定)。
油漆件湿热试验样品6件。
油漆件附着力试验样品6件。
接地螺钉防锈试验样品6件。
2.抽样地点:在工厂仓库抽取(基数不少于100台)或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基数不受限制)
3.抽样说明:
(1)抽样产品应为已通过安全认证并在证书有效期内近两月内的产品,抽样时填写抽样单(见附表2)。
(2)抽样产品自封样日期起20天内,由受检企业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后的样机由检测单位通知受检企业处理。
四、承检单位:
1.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北京303)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 编:100053
电 话:(010)63013391
传 真:(010)63013391
联系人:赵家瑞、乔惠琦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
收款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帐 号:144105-69
2.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广州307)
(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
邮 编:510302
电 话:(020)84451692
传 真:(020)84183160
联系人:李伯宁
开户银行:广州市中行新港西办事处
收款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帐 号:256-517002-05
五、检验标准:
1.GB/T8059家用制冷器具系列标准
2.GB4706.1-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安全要求》
3.GB4706.13-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安全要求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的特殊要求》
4.《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二章第九条2、3、4款的规定。
六、按国标检验的项目及缺陷性质:
见附表1
七、按国标检验产品合格判定:
1.致命缺陷的台项数为零。
2.重缺陷的台项数为零或者为1。
3.重缺陷的台项数为1,轻缺陷的台项数为1。
4.轻缺陷的台项数为2。
八、按《办法》第二章第九条2、3、4款规定进行检测的按相应规定进行判定。
附表1:
┌─┬───────────────────────┬────────┐
│序│ │ 缺陷项目性质 │
│ │ 检测项目 ├────┬─┬─┤
│号│ │ 致命 │重│轻│
├─┼───────────────────────┼────┼─┼─┤
│ │安全性能部分: │ │ │ │
│ │GB4706.1-8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 │ │ │
│一│》 │ │ │ │
│ │GB4706.13-86《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的特殊要求│ │ │ │
│ │》 │ │ │ │
├─┼──────────────────┬────┼────┼─┼─┤
│ │ │ (1) │ √ │ │ │
│1 │额定值和标志 ├────┼────┼─┼─┤
│ │ │ (2) │ √ │ │ │
├─┼──────────────────┼────┼────┼─┼─┤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2 │防触电保护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3 │发热 │ √ │ │ │
├─┼───────────────────────┼────┼─┼─┤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 √ │ │ │
├─┼───────────────────────┼────┼─┼─┤
│5 │电动电器的启动 │ √ │ │ │
├─┼───────────────────────┼────┼─┼─┤
│6 │非正常工作 │ √ │ │ │
├─┼───────────────────────┼────┼─┼─┤
│7 │防水 │ √ │ │ │
├─┼──────────────────┬────┼────┼─┼─┤
│ │ │ (1) │ √ │ │ │
│8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
│ │ │ (2) │ √ │ │ │
├─┼──────────────────┼────┼────┼─┼─┤
│ │ │ (1) │ √ │ │ │
│9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
│ │ │ (2) │ √ │ │ │
├─┼──────────────────┴────┼────┼─┼─┤
│10│内部布线 │ √ │ │ │
├─┼──────────────────┬────┼────┼─┼─┤
│ │ │(1) │ √ │ │ │
│ │ ├────┼────┼─┼─┤
│11│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2) │ √ │ │ │
│ │ ├────┼────┼─┼─┤
│ │ │(3) │ √ │ │ │
├─┼──────────────────┼────┼────┼─┼─┤
│ │ │(1) │ √ │ │ │
│12│外导线的接线柱 ├────┼────┼─┼─┤
│ │ │(2) │ √ │ │ │
├─┼──────────────────┼────┼────┼─┼─┤
│13│接地装置 │ │ │ │ │
├─┼──────────────────┼────┼────┼─┼─┤
│14│防 锈 │ │ │ │ │
├─┼──────────────────┼────┼────┼─┼─┤
│ │性能部分: │ │ │ │ │
│二│依据:GB8059.1~4-95《家用电动制冷器│ │ │ │ │
│ │具 电冰箱》 │ │ │ │ │
├─┼──────────────────┴────┼────┼─┼─┤
│15│总有效容积 │ │ │√│
├─┼───────────────────────┼────┼─┼─┤
│16│储藏温度 │ │√│ │
├─┼───────────────────────┼────┼─┼─┤
│17│耗电量 │ │√│ │
├─┼───────────────────────┼────┼─┼─┤
│18│负载温度回升速度 │ │√│ │
├─┼───────────────────────┼────┼─┼─┤
│19│冷冻能力 │ │√│ │
├─┼───────────────────────┼────┼─┼─┤
│20│搁架机械强度 │ │ │√│
├─┼───────────────────────┼────┼─┼─┤
│21│门封气密性 │ │ │√│
├─┼───────────────────────┼────┼─┼─┤
│22│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 √ │ │ │
├─┼───────────────────────┼────┼─┼─┤
│23│噪声和振动 │ │√│ │
├─┼───────────────────────┼────┼─┼─┤
│24│冰箱牢固性和运输试验 │ │√│ │
├─┼───────────────────────┼────┼─┼─┤
│25│电镀件盐雾试验GB2423.17-81(K) │ │ │√│
├─┼───────────────────────┼────┼─┼─┤
│26│油漆件湿热试验GB2423.3-81(Ca) │ │√│ │
├─┼───────────────────────┼────┼─┼─┤
│ │油漆件附着力试验 │ │√│ │
├─┼───────────────────────┼────┼─┼─┤
│ │ │ 26 │8 │4 │
└─┴───────────────────────┴────┴─┴─┘
附表2: 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样品抽样单
申请书编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地址 │ │
├──────┼────┬────┬┴───┬──┴─┬───────┤
│电 话│ │邮 编│ │主管部门│ │
├──────┼────┼────┼────┴─┬──┴─┬─────┤
│申请产品名称│ │申请规格│ │ 商标 │ │
├──────┼────┼────┼──────┼────┼─────┤
│抽样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 商标 │ │
├──────┼────┼────┼────┬─┴────┼─────┤
│ 抽样地点 │ │抽样数量│ │ 抽样基数 │ │
├──────┴───┬┴────┴────┴┬─────┴─────┤
│申证单位: │抽样单位: │备注: │
│ │ │ │
│负责人: │抽样人: │ │
│ │ │ │
│ (申证单位公章)│ (公章) │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注:抽样单按申证单元填写,每单元一式三份,由申证单位、直属商检局和检测单
位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附件二: 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收费规定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申证企业应交纳如下费用:
1、申请费、证书费:
每个申请单元100元申请费,每张证书10元证书费。申证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将款付至中国轻工总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分理处
收款单位:中国轻工总会机关服务局
帐 号:492-264003-14
2、考核费:
距离在200公里以内的企业每次500元,距离在200公里以外的企业每次1000元(不包括审查人员交通费)。
注:距离是指商检机构与生产企业之间的距离。
3、产品检测费
(1)产品检测费按每个申证单元抽样检测的产品种类收费,收费标准按〔1992〕价费字496号文执行。
(2)如根据合同等要求检测的产品,则按实际检测项目另行计收。
(3)申证单位应在收到检测单位付款通知书后立即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