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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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发〔2004〕65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局部地区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特别是由于我区处于地震多发区,地震灾害频发,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积极主动地防御地震灾害,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用5年的时间对我区地震多发、易发地区的民房进行彻底改造和建设,提高抗震设防标准,消除地震灾害隐患。这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维护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扭转灾后重建被动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损失、实现地震灾害提前预防的具体措施。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造福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努力把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这一为民办的好事、实事,办好办实。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造福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保障多震、易震地区城乡居民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为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努力把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这一为民办的好事、实事,办好办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抗震安居工程变为群众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和工程设计的调控作用,降低城镇开发强度;加大城镇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力度,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把工程实施与城市旧城改造,加快小城镇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区城乡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拉动自治区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全区性的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在实施中要坚持全面发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经济实用、抗震安全;坚持城乡兼顾,改造与新建并重;坚持政府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以群众自筹为主;坚持在自治区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责任制,落实到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不搞一刀切,坚持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全面提高全区抗震防灾水平。
  二、目标和任务
  全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总体目标是,自2004年至2008年,力争用5年时间,通过抗震加固、拆迁重建等方式,使全区城乡住宅抗震设防水平普遍提高。
  目前,据初步统计,全区现有城镇住房近1.22亿平方米,计191.08万户,其中,危旧住房和需要加固改造或拆迁重建的住房占有一定比例。全区现有农村住房面积近1.87亿平方米,计251万户,农村房屋现状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较为普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留下安全隐患。
  据统计,我区所有县、市(统计数据未包括新设立的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三个城市,下同)设防烈度均在6度以上,其中7度以上的县(市)达73个,占自治区县、市总数的81.1%。因此,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必须在全区统一发动,全面实施,尤其要以抗震烈度高、地震活动较为平繁的地区为重点。其中西天山南部重点区域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的乌什县、柯坪县,和田地区的墨玉县、皮山县;西天山北部重点区域为:乌鲁木齐市、沙湾县、乌苏市、伊犁地区和石河子市等地。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指导抗震安居工程有序进行。各地要积极开展城镇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编制工作,为城镇抗震防灾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地震烈度8度以上的县市要尽快完成抗震搬迁改造规划,对分布在地震活动断裂带上的建筑物进行搬迁改造。乌鲁木齐、喀什、库尔勒、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伊犁地区、奎屯—乌苏—独山子等人口密集、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城市,要针对建筑物密度大、危旧房屋集中、缺少避震绿地、空地、抗震疏散通道的地段,编制以抗震为主要内容的详细规划,进行严格控制,特别是不得再建高层住宅,降低开发强度;要开辟必要的避震场所和抗震疏散通道,确保抗震需要;存在地震灾害安全隐患的地段,原则上只拆不建。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抗震设防内容要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执行。要严把规划审批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鼓励城镇向荒滩、荒地发展,做到城中有园,园中有城。不侵占新的农田,保护耕地,县城的砖混结构住宅要以二层以下(含二层)为主。
  农房建设改造原则上以原址重建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对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要编制农房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制度,引导农牧民利用乡村道路两旁的戈壁、荒滩,形成“非”字的住宅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易发生地区。
  (二)开展危房鉴定普查,加强抗震安居工程前期工作。各地要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和《危房鉴定标准》,尽快开展城镇房屋抗震鉴定普查工作。要重点对1993年以前开工建设的住房进行抗震鉴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现有住房,以及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住房,也要纳入普查范围。凡是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住房,都要纳入改造计划,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要制定详细计划。普查鉴定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务必于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鉴定工作由房屋使用单位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机构要充实专业人员,确保鉴定结果翔实、准确。
  自治区将制定《农村房屋鉴定实施细则》,各级政府要根据该细则认真开展农房鉴定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切实掌握需要加固或重建的农房情况,为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打好基础。凡列入今年抗震安居工程计划的,普查工作应尽快完成,今后四年实施的,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备案。
  (三)坚持加固与重建并重,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各地城镇抗震安居工程实施,要坚持抗震加固改造与拆迁重建并重,努力实现存量住房和增量住房抗震防灾水平同步提高。凡列入抗震安居工程计划,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土地优惠政策吸引开发商参与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好城镇特困户的住房问题。要把危旧房屋改造与促进住宅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旧城改造结合起来,通过危房改造,改善城市面貌,拉动经济增长。
  经鉴定需要加固的城镇住房,要提出加固措施,列入城镇房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单位按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组织力量进行加固。城镇近期建设规划中要拆迁的住房不再加固。
  没有加固价值的城镇住房,特别是集中成片的危旧房屋,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实施拆迁重建。各地要把危旧房屋改造项目纳入城镇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实施。要出台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招商引资,鼓励引导区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凡纳入抗震安居工程计划的城镇国有企业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可享受自治区住房解危解困工程的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城市、地区还可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加快危旧住房改造。通过土地置换进行危旧房屋改造的,一律不得占用耕地。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农房建设和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要因地制宜,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与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镇建设水平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技术服务和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多建房、建好房,改善居住条件,加快村镇建设发展。
  经过鉴定,具备加固条件的,要提出加固措施,由房屋所有人进行加固。不具备抗震要求,又无加固价值的农房,原则上都要按抗震要求进行重建。农村住房建设要充分考虑农牧民发展庭院经济的需要,针对不同的自然、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房屋结构,力争做到设施完善,方便使用。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州)的农牧区要大力推广抗震性能好,造价低,农民易接受的木板夹心墙结构和笆子墙住房;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也可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砖混、砖木结构住房;北疆、东疆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采取砖混、砖木加圈梁的住房结构。农房屋顶应采用有利抗震的单坡或双坡轻质保温屋面。各地要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农网改造、人畜饮水、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工程实施,与抗震安居工程结合起来,创造更加完善的居住条件,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对此要加强支持与指导。
  自治区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南北疆不同特点,尽快制定出不同标准、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抗震安居农房建设图集和农村建房抗震设防挂图,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各乡镇要指派专职人员,对农民建房进行现场指导。
  自治区建设、国土等部门要抓紧研究有关政策,开展非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发放试点,为拓宽农民建房融资渠道创造条件。原则上,凡实施农村抗震安居工程的,都将作为产权证发放的试点地区。自治区各商业银行要适当简化城镇居民贷款手续,努力解决农民建房贷款难的问题。计划(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税务部门要减免相关税费,提高农民建房的积极性。
(五)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抗震安居工程质量。各地要加强抗震安居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城镇抗震安居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通过招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队伍施工;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不予办理招投标等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自治区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尽快制定出台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检查验收要点,明确城镇及乡村抗震安居工程房屋鉴定和工程质量标准。已竣工的城乡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劳动部门,切实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自治区建设厅重点开展师资力量培训,农村工匠的培训由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工匠经培训合格后,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同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和政策法规培训,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实施抗震安居工程,要广泛发动群众,以群众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各商业银行应加大对抗震安居工程的贷款力度,分区分片负责,具体为农业银行负责南疆片区的贷款,开发银行负责对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的贷款,工商银行负责对吐鲁番、哈密、博州片区的贷款,建设银行负责对伊犁、塔城、阿勒泰片区的贷款。具体的贷款办法由各商业银行确定。全区城镇和农村住房重建改造标准原则上为不低于50平方米燉户,确保达到抗震标准,为今后实施小康住宅建设留有余地。政府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农村特困户、贫困户建房的材料款。农村特困户、贫困户建房补贴按户均50平方米补助,其中,人均收入670元以下的农村特困户建房,每户补助3000元,人均收入865元至670元之间的农村贫困户建房,每户补助2000元,农民住房建设主要依靠农村建筑工匠或农民自行完成,有条件的乡镇可将本地的建筑工匠组织起来,以互助或派遣义务工的方式参与农房建设。对自建房屋存在困难的农牧民,各地要组织动员部队、武警官兵进行帮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从今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争取国家每年补助1亿元,专项用于农村特困户、贫困户建房补贴;各要配套一部分财政资金,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补贴资金共同使用;自治区各类扶贫资金,以及各对口扶贫单位的扶贫投入都要向农民建房倾斜,从今年起,自治区将每年安排扶贫资金67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民建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各地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农房成片改造或重建。城镇房屋鉴定、加固改造等方面的资金,由产权单位自筹;城镇危旧房屋拆迁重建,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建设。
  国家及自治区的专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领导机构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自治区抗震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强化廉政教育,严格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补贴资金效益。要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自治区稳定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各级党政领导,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防止和纠正修“宽马路”、建“大广场”等不切实际的做法和行为,把有限的建设资金,更多的投入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实施抗震安居工程,要在自治区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坚持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实行属地管理。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制定,各地具体实施。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各项任务。自治区成立以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主席为组长,分管副主席为副组长,建设、计划、财政、地震、民政、农业、国土、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广播电视、税务、金融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抗震安居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工作。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由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城市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由分管城市建设的领导同志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地、州、市应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抗震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要落实乡镇领导的责任,确保乡镇一级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专人负责,做到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各地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由当地政府申报,自治区领导机构审核汇总后,印发执行。各地要定期向自治区领导机构汇报计划执行情况;自治区领导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地按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凡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完成计划,影响抗震安居工程实施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兵团要结合已实施的安居工程建设,做好兵团系统的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三个新设立城市的城镇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参照石河子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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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社会现象,体味执法现状
肖文
思索:①台湾文学评论家龙应台女士曾说过:现在的学生缺乏对世界的关心,缺乏价值判断力,缺乏充分的道德勇气。的确,我们的学生从初中高中到大学,几乎远离现实的社会,在四面围墙的校园里紧张的学习,不常把头伸出来看看外面的世界。记得前一阵,有许多专家进行了一系列关于社会现象的调查,竟有五成的学生很坦率地回答:"不知道!"或是"不关心!"。然而,,我很庆幸学院在大一的时候就安排了我们作社会调查这项工作,为我们观察社会、了解社会和提前迈入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我一周的实践过程与种种感悟。
第一天 :数十条报道震惊了我

报道(一):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安徽省淮南市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对十几名群众拳脚相加的劣迹。
②报道(二):在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摆地摊的李月明与员村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斗,结果李被活活打死。
报道(三):只因一个烧烤摊子,弟弟被城建监察部门的人打伤,父亲的脚被执法车轧骨折。在去取证时,竟被人扯了胶卷摔了相机。十多天过去了,而至今任何说法也没有。
报道(四): 靖远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站的稽查车为了查收养路费,对靖远县平堡乡金园村25岁的农民金小平驾驶的三马子进行追堵,三马子在一铁路桥洞下发生交通事故,金小平身亡。
报道(五):一位老大爷由于生活困难,靠在车站蹬三轮拉人挣钱,然而,当地的执法人员二话不说就把那位老大爷暴打了一顿,原因是:"妨碍了我们的工作。"(看到这则报道我想问,难道你们这些人的行为就不影响执法人员的形象,就不影响城市的形象?无缘无故的打人就是你们这些执法人员应该做的事吗?俗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你们这些执法人员都有如此的行为,还能让老百姓为社会做些什么呢?)
上述这五条报道是我从几十条暴力执法的信息中选出来的,数目之多让人震惊,搜集材料虽然辛苦但是通过这些材料让我了解了现在我国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归纳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是执法队伍鱼龙混杂,整体素质偏低。现在有些执法人员其实是临时工或合同工,加之进人把关不严,致使一些执法人员的素质极其低下,不经严格培训上岗。
(二)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淡薄,在有些执法人员的头脑中只有权力而没有法律。
(三)是主管部门对执法过程中的知法犯法过于纵容。出了事,领导总是盖着、捂着,致使执法人员的胆子越来越大

改进的方法:提高整体素质,从领导抓起,增加法律观念,实现资格上岗。
第二天:实践的开始
经过第一天的初步了解,不仅让我坚定了自己所选的题目同时增加了我写好社会调查的信心。
早上一起床,我就准备了照相机、纸、笔等一些最基本的东西出发了,由于我家住在比较繁华地带,要进行调查是相对较容易的。话虽这么说,但一上午的成效却微乎其微,发出去的调查收回的不多,接受采访的人很少,我回到家中总结了上午调查存在的不足,待晚上我家附近总有许多小商小贩摆地摊买东西,而白天他们大多都不出来,所以相对来说朴拙的机会会很少,等到晚上8点我又出发了。在体北麦当劳门口人行道上,摆地摊的彼彼皆是,屡屡听见小贩们的叫卖声,我挤过拥挤的人群充当购物者,在挑选东西的过程中,我不时和小贩们聊天,和他们聊天我知道了许多许多,比如那些城管们如何执法,如何抢摔他们的物品,如何把那些物品据为己有……
同时,在我和那些执法人员聊天的时候他们也会有他们这样做的理由:因为对方(小商小贩)阻挠执法,我们是依法行政,不如此,就无法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理由固然冠冕堂皇,但无论什么样的理由,能比老百姓的生存、能比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更重要吗? 我们不排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阻力,但我们的执法者应该认识到,不管有多大的阻力,都不是暴力执法的理由。
那天晚上我回家很晚,我一直在考虑他们说的那番话……
第三天:眼见为实
带着昨天的种种问题,我继续了今天的工作,在我不断观察和与他们聊天的过程中发现执法人员在"抄"小贩物品后,既不给暂扣清单,更不用说签字、盖章了,这显然是处罚主体的不明确,而且是程序违法。就在这时,一阵吵闹声引来了许多围观者,于是我跑过去看个究竟,原来……小贩和执法人员吵了起来,小贩喊道:"前两天你拿走的东西总共有六百多块,东西呢?"那个执法人员傲慢的说“你的东西上交了。”小贩带着哭腔地说:“交给谁了,有手续吗?”这时城管的人不做声了,后来解释不清,索性又说东西丢了,找不见了。
那些执法人员走后,有人小声说:"咳……东西,其实就是那帮人给分了。"这时,还有人议论道:"不错了,他们没动手,前两天我看见有几个小贩和城管打起来了。"
在实践工作的第三天,我在本子上记录了如下内容,也算是我对中国执法现象的一些理解:
这些年来,关于暴力执法的新闻不时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报端,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草菅人命的事情不断发生,并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依法行政的今天,这样的事情屡屡出现,不能不让人警醒和疾呼:暴力执法几时休? 我想,天津也算中国的大城市,为什么执法效率如此之低?执法本是件好事,可是却让许多老百姓不满。
第四天:执法依椐
我查阅了各省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违反市容的相应处罚措施,③如上海的市容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这个条例我们能清楚地看到,虽然我国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那些乱摆乱放的小贩们也同样存在着种种问题。(④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许多难处)。关键的突破口还是怎么让执法人员与小贩能够和谐相处。经过前几天的调查我发现小贩们的生活都比较艰苦,收入属于市内的低收入,不让他们摆吧,几口人怎么生活呢,让他们摆吧,就会破坏城市的环境和容貌。相反,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他们的难处其实也不小,比如说:上头下任务让他们在一周之内必须把某某地的小商小贩赶走,要不就换人,为了生活他们也不得不使用特别的手段来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这样一来小商小贩与执法人员的矛盾就出现了,要想解决执法暴力这个问题,就要妥善的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
第五天 : 一天的采访
今天上午我去了天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先是了解了那里人员的工作情况,之后采访了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我妈妈的同学) 。下面是我在采访席阿姨的主要内容:(我以W代替,席阿姨以X代替)
W:一些农村人生活比较贫困,他们经常自己种些水果或是编些手工制品拉到城里(摆摊)来卖,可是按照相应的规定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那么您是怎么认为的呢或是您觉得怎样解决比较好呢?
X:这个问题的确很难回答,因为这是一个社会现象,他触动到两方的矛盾,一方是执法人员,另一方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小商小贩,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政府能够给予支持,比如说,为了维护环境卫生,政府可以投资建地下商场,有一个统一的管理,而不是随便的乱摆乱放,这样做不仅使成管人员减少了工作量(可以做些其他的工作),也能够提高管理效率。
W:为什么会出现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两个对立体?
X:这个问题也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我想,这肯定不是建立城管的初衷。我们可以理解百姓的“愚昧”,但不能容忍执法者的“粗暴”。作为执法者,本身就要求我们不能犯错,百姓都在盯着。这就必须要求执法人员的素质达标,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种突发事情,才能真正担负起建设“文明城市”的重任。当然,对于非常顽固的摊贩或相关人员(百姓),我们采取一些更有效的措施,但决不是打、砸、掀等粗暴执法来强制治理,搞“杀一儆百”土匪暴行。
W:刚才在您的回答中谈到了执法人员们的素质,您认为怎样才能提高他们的素质呢?
X:确保城管人员的素质,完全有必要“政审”,城管人员不是打手,更不是土匪。成为执法人员必须有一个正规的途径和相应的考核标准。
W:暴力现象(无论是暴力违法和暴力抗法)越来越多,您觉得比较好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X:一是:可以适当提高城管人员待遇,稳定军心。二是:采取主管部门问责制,当然,更重要的是以民为本。三是:设特别服务区,为百姓生计提供方便,集中管理。四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信息共享管理,对屡犯(达一定次数)的违规违法者实施拘留或拘役。
我的采访在轻松的气氛下结束了,我们彼此聊的很多,不过我只选了四个较有代表性的问题总结在调查中。在聊得同时我也想了很多,比如说:我们的主管部门应该好好地总结一下在这段时间内出现的问题,而不能做丢了西瓜捡了芝麻的事,如果这样下去,对百姓、对执法者和城市文明没有任何好处,相反可能会形成一种积怨,甚至仇恨。这绝对是与我们提倡的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相悖的!
第六天 一周的总结
一周的实践活动就要结束了。然而,一周对于近两个月的暑假来说并不算是一个很长的时间,或者说一周的时间去研究一个话题也许不能彻底的解决问题,但我想对于初出茅庐的我来说已经是个锻炼的好机会了,不说别的,就拿找资料,与不怎么熟悉的小贩聊天、采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总结这几天的工作学习情况……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能够让我们零距离的接近社会,达到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的目的。
我认为,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多大的难处,还是小贩们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暴力执法都是违法的行为,同样也是不理智的做法,因为暴力执法不仅仅侵犯了人权,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剧了社会的矛盾。
我认为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确不少,(其一,要搞好队伍建设,严把进人关。其二,要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打人等行为。其三,要加强监管,出了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保证执法队伍的规模和所需经费,不能让执法部门以赢利为目的,“自拉班子,自筹经费”。) 可是有些执法人员却不那么赞同,他们说:“文明就不能执法,执法就不能文明”。也许这是某些执法者信奉的“信条”,然而不改变这种执法理念,我们还谈什么依法行政、政治文明?不建立起“执法就是服务”的信念,暴力执法的问题就永远无法杜绝。
面对上述问题,首先:必须把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铭刻在心,必须“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维护人的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执法时主要采用剥夺生产资料的方式强制停止经营,执法方式单一。个体劳动者经营主体资格、地点、时间,有经营权程序性瑕疵问题,可限期改正或补办手续解决,没有达到必须剥夺所有权合法的生产资料的严重程度。“查抄”的负面效果波及面广,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市民就近购物的市场需求,是难以遏制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产品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产品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办医[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近几年,我部全面推行兽药GMP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清理兽药地方标准活动,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针对兽药产品市场流通和流通时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反映,个别地区因对兽药管理政策理解不够,执行上仍存在偏差。为维护兽药管理政策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和《关于清查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紧急通知》(农医发[2005]33号)规定,列入560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序号1的产品属禁用兽药,自2005年10月28日起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列入560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序号2的产品,自2005年12月1日起停止生产、经营、使用,违者依法严厉查处。

  二、根据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列入560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序号3、4、5的产品,以及列入农业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的产品,自公告发布之日6个月后,不得经营、使用,违者按经营、使用假兽药处理。

  三、根据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且原地方产品批准文号仍在有效期内的GMP企业产品,属合法产品,可继续经营、使用;但原地方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已到期的,企业应停止生产,我部暂不换发文号,违者按生产假兽药处理。

  四、根据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GMP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且地方产品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为合法产品,可继续生产、经营、使用。按照自愿原则,GMP企业可以提前申请换发该类产品批准文号。

  五、根据农业部第426号公告规定,列入《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的,原产品批准文号仍在有效期内的GMP企业,应在公告发布后6个月内完成产品批准文号换发手续,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可继续经营、使用;原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满和拟生产该类产品、且参与地标升国标的GMP企业,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程序申报产品批准文号。

  六、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GMP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可在全国兽药市场自由销售流通,并接受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和抽检。对外埠产品,各级兽医行政管理、兽药执法部门和兽药监察机构不得采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限制性措施,不得以登记、注册、备案等名义推行兽药准入制度,更不得以此实行变相收费。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